《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即政府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先有征收与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后有征收决定的作出,其根本目的是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足额到位?什么是专款专用?什么是专户存储?这里所述足额征收补偿款又包括哪些呢?
一、什么是足额到位
所谓足额到位是用于征收补偿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包括实物和货币两个部分,是二者之和,即已经提供实物补偿的,可在足额中扣减相关费用。包括货币和实物(房源),货币和实物的数量的补偿费用,必须能保证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货币不是到位一半,也不是边实施征收、边到位,这些变通方式都是禁止的。房屋征收部门在提前入户调查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预先的评估,然后依据此预评估结果测算征收补偿的总费用额度。货币资金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者授信证明。有的政府向法院出具“存款余额证明”,这个不能证明正常反映存款的流水来往变动情况,也不能反映专款专用情况。此证明额度,仅能证明该额度数字,其背后可能是政府在金融机构进行的货币拆借。
二、什么是专款专用
专款专用也就是征收补偿费用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相关部门或是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截留补偿款或是私分补偿款。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银行、融资主体签订三方协议,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银行不见被拆迁人和拆迁管理部门的共同签章,不得支付该专项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三、什么是专户存储
一般是指建设单位的账户。政府是是实施征收的主体,征收单位是实施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而真正支付补偿费用的是建设单位。
四、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组成
包括被征收人依法应获得的房屋补偿费用、损失、补助和奖励;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源价值的建安成本(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土地管理费(委托费用和办公培训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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