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屋征收与拆迁事件中,人们往往容易忽视的一项就是——评估报告。评估在拆迁补偿的各个环节里占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评估报告的金额直接影响到补偿金额的多少,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工作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很多企业并不了解拆迁评估所涉及到的事项,从而损失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2018年就有这样的案例,河北省余某被当地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起公诉。涉事案件就是余某在房屋拆迁中为被拆迁企业提供了错误的评估报告,一未尽职调查;二委派不合格评估员;三评估报告虚假署名,导致企业几百万的损失。
鉴于此,本所专门整理了拆迁评估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供各位企业家参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评估工作有更为详尽的规定,共35条,规定了评估准备工作,评估报告异议处理,评估方法适用等等具体内容。所有程序均有法律可循,比如第10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最后,告各位企业家,拆迁评估事关重大。评估机构不由拆迁人决定,被拆迁企业有选择的权利。评估机构必须合法,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评估员需要持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方可上岗。评估机构需要依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勘察记录须要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估价师三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事无巨细,每一个微小步骤都不容有错,一位专业律师的帮助尤为重要。
以上是关于企业拆迁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