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商铺与住宅混同,住宅与工厂混同,商铺与工厂混同的情况,即有商铺经营,也有实际居住,也有工厂生产,住商工在一起,混为一体。
1、住商工混同。最常见的一层为商业或工厂经营,二层及以上为居住使用,这时要看土地证、房产证,即不动产权证书所载明的用途。如果房屋载明了是商业的用途,就按商业用途的房屋进行补偿。如果是载明的房屋用途为住宅,就涉及住改商的问题。根据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住改商的部分,可以按商业用途的房屋,在拆迁时,进行适当补偿。针对商铺,不同的楼层,补偿的价格是不一样的,一楼的补偿,是最高的,向上的楼层,会依次递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产权调换,一定要考虑,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两者的价值确定,区位的价格有最明显的差别,要平衡这种区别。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商铺。这种情况,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了房屋,国家鼓励对内开放,对外搞活,于是,在村里,在乡里,出现了一批商业市场用地。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这种情况,一个显著的特点,商业经营,就是没有相关的证照,没有营业执照。有的商业经营,是买的土地,有的是租赁的土地。由于没有土地手续,只能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装修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由于当时的法律规定,没有发挥出其相应的作用,上述无证照行为,又符合当时的政策,如果不给予商业用途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