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活动中存在行政和民事两种纠纷,具体应该如何应对和解决呢?
一、行政争议
1、主体: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而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2、争议内容: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决定违反了公共利益原则的要求;被征收人认为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时违反了法律程序;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情形。
3、解决办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第26条
二、民事争议
1、主体: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之间因补偿协议而发生的民事争议
2、争议内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3、解决办法:诉讼、仲裁的公力救济,和协商的方式解决。
以现实情况来看,被征收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补偿,仅凭借自身力量与政府协商解决,达成自身期望值的可能性及其渺茫。此时,就要用法律手段,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制定的初衷是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力,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用法律赋予我们的力量,运用法律的武器,运用正确的救济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房屋征收争议的解决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