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经常需要我们被征收人配合一些工作,这就需要我们被征收人对行政案件立案有所了解,比如行政案件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材料清单:
1、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并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洁明了地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留好自己的联系电话。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诉讼费,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涉案标的比例收取,详见《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8、其他。
二、谨记15、6、20、5四个时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行政案件立案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征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