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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分析:政府下达《限拆通知》如何及时维权?

导读:《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以下简称《限拆通知》是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则文书。大部分当事人收到这则文书,往往置之不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面临着被拆除的悲剧。“怎样才能摆脱建筑物不被违法拆除的悲剧发生呢?我能告他吗?告行政机关能否胜诉呢?”相信这些都是大部分老百姓所关心的话题,今天我们通过有着十五年专业维权经验的张艳玲律师团队的张洁律师、翟改英实习律师承办的一则真实案例来解答广大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应如何及时维权。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份河源市东源县古某收到县某局张贴的限拆通知》古某的建筑物属违法违章建筑,要求原告于5日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未拆除,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法定的调查认定程序,县某局并未履行,且古某在此经营停车场并居住长达十余年,其作为房屋以及停车场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县某局的通知完全打乱了古某的正常生活。

维权之路

某对其所遇到的困境,向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张艳玲律师团队的张洁律师咨询,并委托张律师代理县某局违法行政一案。张律师根据案情,制定了一整套诉讼方案。首先张律师分析,“《限拆通知》不能简单的从字面去分析它的性质,从内容来看,该通知对古某的房屋进行了处置,影响到了古某的实体权益,具有行政强制处罚的性质;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该局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但是该局在作出《限拆通知》前,未根据上诉法律规定告知朱某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告知古某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就连询问笔录都是在作出《限拆通知》后制作的,显然该局作出《限拆通知》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再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可知,退一步即使古某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不是必须拆除,如果贵局作出拆除决定必须给予充分的应该拆除的证据,违建不能一刀切。

当事人据此向该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限拆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在诉讼过程中,该局时常告知当事人尽快搬离,否则将予以强拆,张律师据此情况立马向法院递交了行为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责令贵局在该案法院裁判文书未生效前禁止对申请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等暴力拆迁行为,这样使得古某的财产多了一份安全保障。最后该法院认为该局的《限拆通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法条速递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38条个别急于实现征收的行政机关,通常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房屋的相关文书。限期拆除,明显属于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经过集体讨论,慎重决定。

美泰律师评论

老百姓不要看到《限拆通知》就以为对自己的权益不产生影响,然后置之不理,等到房屋被拆了在维权就失去了维权的良机如果收到《限拆通知》老百姓应当注意上述事项。总之,对于违法建筑从认定到拆除是有法定程序的,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则合法权益人应当利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欢迎联系美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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