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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手册

征地拆迁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想要在谈判和后期维权中占据优势,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掌握足够的筹码非常重要。那么,哪些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得到?如何申请?向谁申请?怎么救济?


  一、可以申请公开哪些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等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包括:基于不同的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施工许可、建设许可等相关材料信息。


  二、如何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内容包括:(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内容要求:依法进行,内容明确、具体。申请方式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并保留邮寄快递单、网页截图等记录。


  三、向谁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在征地拆迁中,一般向各级政府或国土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为这些行政机关一般制作或保存了征地拆迁的有关文件。其他如立项、批复等文件也可能涉及到的部门有规划、建设部门等。


  四、答复期限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不答复或不公开,被拆迁人如何救济?


  1、举报: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手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需要提醒您的是,行政案件维权有期限限制,复议(60天)诉讼(6个月)内,申请信息公开获取信息之后要及时启动维权程序。如果您对后续工作并没有思路和把握,一定不要盲目申请信息公开,以免延误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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