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都遇到类似的问题,不知道衙门怎么走门朝那里开,遇到违法拆迁都懵了,找谁才有用是老百姓特别想知道的问题。那么,遇到违法拆迁哪些部门有权查处呢?
一、公安部门
遇到违法拆迁,给您的第一建议就是赶快报警。一方面防止出现更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就此定性拆迁主体以便日后维权。如果公安出警,会出具调查结果,其中有拆迁主体的记录;如果没出警,可以起诉公安部门不作为,而公安部门的抗辩理由通常是受到某部门招呼不必出警,可以就此推论拆迁主体。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二、国土部门
遇上违法征地,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立案查处。国土部门应当10个工作日内立案审查,及时调查取证,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征地行为,应当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遏制违法行为蔓延。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第11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第12条规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第13条规定: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监察部门
如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向监察部门举报,监察部门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监察法》
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3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被拆迁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举报和申请查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依法查处的职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综上,遭遇违法拆迁时,可以向这些部门主张权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更多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