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针对群众反映的“年底立案难”问题,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强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
通知强调,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5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及时更新观念、努力克服困难,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通知指出,最近,个别地方法院以影响年终结案为由控制立案。对此,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直面问题,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决不允许“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为什么有的法院年底不愿意立案?这与“结案率”的考核息息相关。结案率,指的是每一个自然年度,法院已经结案的案件数占受理的案件数的比率,比率越高,表明法院/法官的司法效率越高。如果在年底受理案件的话,由于时间比较短,那么有极大的概率是结不了案子的,因此从“结案率”考核的角度讲,法院/法官不愿意立案。
如果法院不受理我的行政诉讼案件,怎么办呢?
美泰律师认为: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法院不立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立案是行政诉讼的第一步,对后续诉讼和行政纠纷的解决至关重要。因此在2020年即将结束之际,如果您遇到行政立案难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