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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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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身利益,拆迁中这些公证一定要知道!

征地拆迁开始前和开始后,原房主去世,补偿怎么分?多个产权人共同拆迁,怎么分?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有还是个人所有?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却没兑现怎么办?还没签协议房子就被拆了,建筑和屋内财物没办法证明怎么办?如果您做了公证,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那么,应该在哪些时点进行公证?应该公证什么内容呢?


  一、继承公证


  1、拆迁时,被拆迁人死亡的,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人可依公证以被拆迁人的身份签署补偿协议,并取得补偿。


  2、拆迁后,新安置房屋的取得或进行产权登记的期间,如果被拆迁人死亡的,也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二、拆迁补偿协议公证


  在拆迁时,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申请公证的,但需由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人共同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委托书公证


  被拆迁人无法亲自办理征收拆迁手续的,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征收拆迁补偿相关手续。


  四、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公证


  被拆迁房屋产权归多人所有时,产权人之间可以在分配补偿款时协议商定每人分得的具体补偿数额,并进行补偿款分割公证。


  五、被拆迁房屋保全公证


  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被拆迁前,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对其房屋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将被拆迁房屋结构、位置等以照片或摄像的形式将现状固定,避免房屋被拆后无法举证。


  六、退出申购房屋的声明书公证


  拆迁时继承财产的继承人之间经常发生可以申购的房屋套数不足以每人一套的情况。这时需要协商由谁来申购房屋。有两种选择:一全部被拆迁人都做共有产权人;二部分被拆迁人做共有产权人,其他人退出申购。退出申购要签声明书并公证。


  七、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新取得产权安置房屋,夫妻共有的财产可以约定为一方所有,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约定为夫妻共有,并公证。


  以上是征地拆迁中有关公证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利用上述公证手段防患于未然,避免争议发生,维护合法权益。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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