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此,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在哪里公开就尤为重要。那么,老百姓们需要某项政府等信息的时候,该去哪个机构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呢?
1、“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一般情况下,“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处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当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首次接触原则/一手来源原则”
当一个信息既有制作机关也有保存机关,用“首次接触原则/一手来源原则”来确认负责公开政府信息的机关。
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因为制作货最初获取信息的机关是原始来源的机关,了解政府信息的来龙去脉。
3、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信息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内设机构可以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信息
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机关负责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般文件中排在第一位的机关是牵头机关,要征求被征求机关的意见。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5、被授权组织也可提供信息
被授权组织可以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是广义的,如学校、地铁公司等被授权组织也有公开的义务。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综上,老百姓需要政府公开的信息时,要先准确判断该向哪个政府机关来获取信息,因此了解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十分重要,避免找错机关,出现被政府机构拒绝出示信息的尴尬情况,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