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若您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没有房屋而买了本村其他村民的房屋,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你便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遭遇拆迁,拆迁补偿款也应补偿给您。
若您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仅是私下达成协议购买该房屋。由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自然也不能进行过户。
因而,在实践操作中,遭遇拆迁进行补偿的补偿款是需与原宅基基地使用权人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的。当然,各个地区分配比例不一,北京是三七分、有的地方是五五分。如果您有出资建设该房屋,会酌情多分些给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