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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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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要见官将成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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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告官,“告官不见官”仍是行政诉讼中一个普遍的不合理现象。现实中行政负责人对出庭应诉都有心里包袱,大都不愿应诉、不敢应诉,都由政府的工作人员代为出庭应诉,那么老百姓告官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行政诉讼庭审也就形同虚设。

最高法司法解释简介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规定将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实施使得民告官要见官成为铁律,也给被征地拆迁来了福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收官之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一部重要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对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的核心价值内容有哪些?美泰律师分析如下: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

二、是始终坚持以服务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任务。

三、是始终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重要目标。

四、是始终坚持以推进诉源治理为重要使命。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全文共15条。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呢?美泰律师帮您总结如下:

(一)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定义和范围,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正确适用

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涵。

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应的工作人员的范围。

(二)明确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保障重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

明确了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

(三)合理减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负担,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

明确规定了共同被告案件出庭负责人的确定。

明确规定了多次庭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

明确规定了出庭应诉负责人的更换程序。

(四)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程序,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序开展

明确规定了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程序。

明确对负责人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审查。

(五)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规范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

明确列举负责人不能出庭正当理由情形。

明确规定对负责人不能出庭理由的审查。

明确规定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延期开庭制度。

(六)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效果保障措施,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明确规定负责人出庭的相关义务。

明确规定保障负责人履行出庭义务的相关措施。

(七)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的处理措施,切实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负责人出庭义务的处理措施。

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公开制度。

美泰律师认为,时代在进步,法制也在进步,虽然民告官诉讼案件在现实中还是会遇到一些障碍,但是相信民告官案件随着各种制度的出台,民告官要见官将成铁律,民告官负责人出庭制度将会从实质方面解决老百姓的争议,可以为制度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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