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申请人提出的“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所谓“信息处理费”,分按件计收和按量计收两种模式操作。那么,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如何收费?申请人认为收费不合理拒绝交费的后果?对信息公开收费有意见应该如何维权?
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如何收费?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显然,一旦超出了申请部门的10件或者30页免费限额,收费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不便宜的,并且费用逐步增加。新规更多的是要求申请人适当申请,尽可能节约行政资源。
如果不缴费,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有什么影响?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可知,不缴费就等于放弃申请,而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时限从缴费次日开始重新计算,那么收费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基本都会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当及时缴费,缩短获取申请回复的时间。
针对信息公开收费问题,申请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知,即使对收费有意见,申请人对收费问题本身不能提起相关程序实施救济,只能在缴费期满后,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
新办法的出台确实增加了广大被拆迁人的维权成本,但是美泰律师提醒大家,拆迁补偿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会影响家庭的长远生活,该申请的、知悉的就要申请并知悉,才能在维权中获得积极主动权,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