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先生90年在广州某区某村庄建了独栋小楼,2010年广州市以修建公园项目将其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但是政府的补偿方案远远不能填平李先生原房屋的价值,李先生迟迟不愿签补偿协议,后来趁黑夜李先生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强拆,李先生只能报警并慕名寻求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向当地法院起诉参与非法强拆的主体广州市房管局、广州市房管局海珠分局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海珠分局强拆行为违法,法院认定并判决其强拆行为违法。
【以案释法】
有很多人与李先生有着相同经历,自己的房子在一夜之间就被夷为平地,不知道谁拆的也不知道找谁赔偿,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不仅无家可归,有冤无处伸张,下面律师们来给有这种经历的被拆迁人支支招。
第一招,报警。面对强拆,第一步就是报警,有两种结果。
一是公安机关接受报警,要求公安机关查出强拆主体,然后针对强拆主体进行赔偿请求;二是公安机关不接受报警,不要担心警察会拒绝受理,根据《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可以依法进行诉讼或复议。
第二招,保存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违法拆迁行为存在、主体,以及房屋价值等等材料,比如录音录像、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的文本或者照片,关于房屋价值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材料。
譬如房屋的照片,在强拆案件中,照片可以用于证明房屋的原始状态,是较为关键的证据材料。因此,在预感到有强拆危险时,要尽早留存房屋原貌照片。
首先,照片的拍摄要能反映房屋存在的时间,可以通过对拍摄设备设置时间,或者是拍摄当天的报纸、新闻来证明;其次,照片的拍摄要能反映房屋的状况,要站在门口等位置,拍摄房屋的整体状况;最后,照片要清晰,要保存原图,不能修改。
第三招,在明确强拆主体之后,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市、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对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不经过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四招,积极寻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面对强拆,大家一定要据理力争,尤其是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依法维权尤为重要,“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正如孟子所说“有恒产者有恒心”。适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会给各位的维权之路助力!咨询热线:010-8890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