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无补偿?美泰律师为您来支招
【导读】最近,美泰律所接到许多在农村开设养殖场农民朋友的咨询,问题大多围绕着因为建场在自家承包地上却未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所以在遇到村里征地拆迁时,养殖场往往被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甚至遭遇强拆。那么养殖场可以占用一般农用地的依据在哪儿?开办养殖场到底应当办理什么手续?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又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一、养殖场可以占用一般农用地而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
即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途,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二、开办养殖场如何办理用地手续呢?
在我国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无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养殖场面临征地拆迁时,可以主张哪些补偿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给予被征收人足额的补偿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涉及到养殖场的补偿具体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场房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补偿、人员遣散安置补偿及其他奖励费用。
综上,美泰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养殖场性质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征地拆迁时可获得的补偿费用,关系到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如若遇到行政机关利用认定违建而不予补偿或遗漏补偿某一项目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作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同时启动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