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被国家征收的房屋屡见不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有些人则好奇被征收的房屋能否进行买卖?
法条速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美泰律师认为:以上规定是为了防止被征收人的不当获利,使征收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同理,已经划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是不应进行买卖的。房屋被征收后,若进行房屋买卖,可能会增加征收工作的环节和难度,同时可以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另外,“买卖拆迁房屋”的行为,是对被征收人、被征收的所有成员的侵害,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具体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即使进行了房屋买卖,也会存在不能得到相应补偿的情况。
如果遇到房屋征收方面的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们。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十几年专注于征地拆迁,能够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